激发榜样教育新的生机和活力******
据报道,近日北京市某学校在每个班级的壁报中开辟“我心中的榜样”专栏,师生共同探讨本班的“榜样人物”,并且将班级命名为“雷锋班”“钱学森班”等,每班还选出了一名榜样故事宣讲员,专门介绍本班的“榜样人物”。
榜样教育历来是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手段。青少年处在“拔节孕穗期”,加强榜样教育,引导他们领悟榜样的力量,帮他们扣好人生第一颗扣子,尤为重要。近年来,榜样模范辈出,先进典型不断。从全国道德模范到时代楷模,从“共和国勋章”获得者到“七一勋章”获得者,从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到最美大学生……他们的崇高精神令人感动,他们的责任担当令人感佩,他们用榜样的力量温暖人鼓舞人启迪人。这些先进典型和榜样,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生动教材,已经融入立德树人的全过程各方面。
但同时也要看到,在青少年榜样教育方面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日前发布的《少年儿童的偶像与榜样研究报告》显示,青少年认为学校的榜样教育主要存在“对榜样的宣传太死板”“榜样千篇一律没有个性”“榜样离太远起不到激励作用”等问题,比例均在两成以上。这也提醒我们,要更新榜样教育的理念,改进榜样教育的方式,让榜样与青少年的精神世界产生同频共振,激发榜样教育新的生机和活力。
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榜样观。与榜样密切相关的一个词是偶像。榜样是理想中的“我”,是自己通过理性选择的人生典范。我们强调榜样教育,因为榜样永不过时,具有穿越时空的精神力量。偶像与榜样有相似之处,就是他们的感召力和吸引力。但是,偶像往往是一种不加批判而盲目加以崇拜的对象。如果说榜样的选择是理性的,是经过反复比较后的慎重选择,那么偶像崇拜则往往是非理性的,或是出于某种喜好,或是从众心理使然。偶像崇拜是青少年群体中的一种客观现象,无法回避,但是需要用正确的榜样观来引领,防止沉迷偶像崇拜。
要更新榜样教育的理念和方式方法。传统的榜样教育往往过分注重教育,忽视了青少年的感受和兴趣,因而受教育效果打了折扣。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背景下,传播和教育的手段非常丰富,选择的空间非常大。要更新榜样教育的理念,多采用隐性教育。要贴近青少年的实际,贴近青少年的兴趣,将教育性寓于趣味性之中。可以多采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运用新媒体技术生动呈现故事、文字和哲理,使榜样教育活起来。要注重引导青少年在生活中学习榜样。教育必须回归生活实际。在对青少年进行榜样教育时,也要注重生活化。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要增加青少年模仿和践行的机会,增强榜样教育的效果。比如,在日常教学活动中,要探索多种举措发现身边的榜样事迹、榜样人物,比如以班级研讨、小组评比的形式选树班级、年级、学校榜样人物。
要形成榜样教育的合力。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榜样教育中这个角色的分量更重,因为家长往往都是孩子的榜样。家长要改变那种一味把自己的孩子与别人家孩子比的思维,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榜样观和成才观。特别是要做到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让自己成为孩子引以为傲的榜样。学校要发挥教育主阵地作用,把榜样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改进教育教学方式,不断提升教育实效。社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全社会尊重和学习榜样的良好氛围,助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需要指出的是,激发榜样教育新的生机和活力涉及的方面很多。不同学年段的青少年,对榜样的认知、选择和接受等存在明显的差异。当前,迫切需要加强对榜样教育的研究,形成适应青少年不同学年段身心发展特点的螺旋式递进的榜样教育。
(作者:李传哲,系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
再添一城除夕夜不禁烟花,多部门近年引导各地避免禁放一刀切******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据辽宁盘锦市政府网站1月8日消息,盘锦市政府当天作出《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称,2023年春节期间全市域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限时燃放。
盘锦市规定,1月14日(腊月二十三)、1月21日(除夕)至26日(正月初五)、2月5日、6日(正月十五、十六),每日7时至23时(除夕夜不限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对于小区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盘锦市政府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划定小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期间做好巡查值守、安全防火工作,及时劝阻和制止业主不规范燃放行为。节日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清扫保洁,烟花爆竹燃放遗留物在消除复燃起火隐患后,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进行集中转运处理。
此前,2022年12月30日,辽宁大连市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2023年1月28日(正月初七)、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控制燃放区域之外的地区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至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控制燃放区域有: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全域,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成区为控制燃放区域。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除辽宁盘锦、大连外,山东东营、滨州等地明确春节期间在部分区域和个别时间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市禁燃禁放区域内, 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分别是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以及正月十五。
据滨州市政府官网发布的《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在滨州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外环路以内),县(市、区)城区建成区限制燃放, 即自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不得燃放。
春节临近,是否燃放烟花爆竹的话题引发热议。
据人民政协网1月9日报道,宁波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屠嫩斐呼吁协调环保、安全和年俗仪式感之间的平衡,将宁波市烟花爆竹“禁燃令”改为“限燃令”,找回更多“年味儿”。
屠嫩斐建议,在年味、安全和污染之间找到平衡,尽快推进烟花爆竹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启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将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以及安全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据中国新闻周刊1月7日报道,目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仍在修订中。澎湃新闻注意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涉及避免“禁放”一刀切全面(全区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等内容。
应急管理部网站2019年12月13日公布对全国政协委员诸葛彩华《关于合理引导和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燃放,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的提案》的答复称,2013年以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多次专题研究了《条例》修订工作,应急管理部会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深入研究诸葛彩华和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个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在修订《条例》工作中,对相关原则性规定予以细化,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各地方政府权衡利弊、科学评估、听取群众意见,综合考虑大气环境容量、传统习俗等因素,合理制定本地区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科学规划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时段,避免“禁放”一刀切全面(全区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鼓励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春节、元宵节、中秋节等重大传统节日期间和庆典活动中组织专业燃放。2018年,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确地方人民政府要科学合理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引导有燃放意愿的人民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应急管理部在这份答复中表示,目前,全国烟花爆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组织修订《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研究制定《烟花爆竹环保性能评价方法》,将对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进行细分,明确安全环保技术指标,对烟花爆竹环保性能进行分级评价,考虑制订安全系数高、环境影响小、适宜于大部分区域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级别类别标准,以及适宜城市燃放的城市烟花标准,为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烟花爆竹燃放政策提供技术依据,为消费者选择适用的烟花爆竹产品提供指引,为烟花爆竹行业转型升级营造积极稳定的环境。